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臨河區環境污染和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臨河區應急管理局編制了《臨河區關于禁燃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登錄臨河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corsica-made.com/,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可以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寄到臨河區應急管理局,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21日止。
郵箱:lhqawb3001@163.com
通訊地址:臨河區政府辦公樓7009辦公室臨河區應急管理局收
附件:《臨河區關于禁燃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臨河區應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臨河區關于禁燃煙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減少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影響,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臨河區煙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開展煙花爆竹禁燃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臨河區建成區內,即物流大道以西、繞城線以北2.5公里以南、人民渠以東、黃河南岸以北(臨河區境內)。在此區域內,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除上述區域外,西郊陵園、柏樹園等祭祀場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含燃氣禮炮)。各鄉鎮、農場要根據本地區環境污染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規劃煙花爆竹銷售店(點)布設區域、燃放區域和燃放時段。
三、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臨河區轄區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違反上述(一)、(二)、(三)項有關規定的,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未經許可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制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儲存行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拒絕、阻礙公安、執法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拒絕上繳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區直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加大宣傳、查處力度。區公安分局要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宣傳,對各部門報送的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進行查處,對阻礙煙花爆竹執法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查處。區城管綜合執法局要利用多種形式做好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工作;加強對沿街商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力度,對店外經營以及占用道路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進行管理、處罰;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區住建局要做好煙花爆竹禁燃區域內建筑工地的宣傳、監管工作,發現違法燃放行為要及時通報公安部門。區應急管理局要按照各鄉鎮、農場煙花爆竹銷售店(點)布設區域,做好銷售網點的審批工作,發現未經許可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制品的行為,及時報送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加強對銷售煙花爆竹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大型餐飲、商場等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力度。區民政局要督促西郊陵園、柏樹園等祭祀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對禁燃區內殯葬活動的管理,禁止祭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區供熱供氣物業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小區居民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工作,發現違法燃放行為要及時通報公安部門。各鄉鎮、農場、辦事處要加強轄區內煙花爆竹禁燃的宣傳工作,特別是無物業的小區和平房區,在醒目位置張貼、懸掛安全宣傳標語。區委宣傳部要協調移動電話運營商適時向手機用戶發布禁燃煙花爆竹短信,在微信公眾號、廣播、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禁燃煙花爆竹工作,曝光典型案例,營造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區紀委監委要成立專項檢查組,對工作中推諉扯皮、組織不力、推進緩慢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舉報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熱線:110。
七、各鄉鎮、農場、辦事處,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干部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在全區范圍內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氛圍。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